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中央信託局購料處採購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有關投標商資格疑點。
要旨
委託中央信託局購料處採購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有關投標商資格疑點。
內容
主旨:貴局委託中央信託局購料處採購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有關投標商資格疑點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十八鐵電號字第○三三一四四號函。二、投標商資格規定經驗或實績屬特定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特殊或巨額採購方得訂定,合先敘明。三、關於來函說明二及三,甲公司參與投標,除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分包廠商之情形外,甲公司必須符合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以其他廠商所具有之資格代之。正本: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本:交通部、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