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廠商辦理環保工程業總校正及輔導,其委託事項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委託廠商辦理環保工程業總校正及輔導,其委託事項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局專案計畫「環保產業發展輔導計畫」辦理公開招標作業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十月十五日工(八八)七字第○八八○一七六五二○號函。二、 本案貴局將「環保工程業總校正及輔導」委託廠商辦理,其委託事項是否為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之權限委託,請洽法務部釋疑;如屬上開權限委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如非權限委託,則屬本法所稱勞務之委任,適用本法。正本:經濟部工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