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 貴局來函詢問辦理投保保險事宜一案
要旨
關於 貴局來函詢問辦理投保保險事宜一案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局來函詢問辦理投保保險事宜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八日八八中港總字第五八二六號函及八十八年六月十日中港總字第五九一七號函。二、 有關政府機關辦理各種保險係屬採購之範疇,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合先敘明。至於,因所辦理之保險標的及保險期限不一,得依個案處理。正本: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台中港務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