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之依其他法律規定者之意涵
要旨
本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之依其他法律規定者之意涵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規定之「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身分、能力或資格者」,指其他法律有規定者均屬之,例如依律師法、建築師法、技師法規定應由律師、建築師、技師提供之服務。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八八)南處總五二一0一0九二號函。二、 貴處關於政府採購法之疑義,建請先洽詢 貴公司之總管理處,如有未能解決者再洽本會。正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營業總處台南營業處副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本會91年11月27日(91)工程企字09100507960號令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刪除第40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