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機關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辦理公開評選,未獲評選為優勝之廠商得依本法第六章之規定,向招標機關提起異議或向該管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要旨
機關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辦理公開評選,未獲評選為優勝之廠商得依本法第六章之規定,向招標機關提起異議或向該管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內容
主旨:機關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辦理公開評選,未獲評選為優勝之廠商得依本法第六章之規定,向招標機關提起異議或向該管採 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八八)二辦字第八八八四九二六三號函。正本:經濟部副本: 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