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於 貴局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會議日期 88 年 08 月 03 日

要旨

關於 貴局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局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華總三庶字第八八一○○一三六一○號函。二、 來函說明一:按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其中第一款規定:「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商,於依該規劃、設計結果辦理之採購。」故該建築師不得參加本設計監造之工作。三、 來函說明二:關於廠商互為其他在建案件之保證人,是否可以同時參加本案之投標乙節,本法並無禁止規定。四、 來函說明三:有關應徵廠商於服務建議書以某廠牌舉例說明,是否有綁標圖利該廠牌之嫌乙節,本會無相關資料,尚難依來函所述予以認定,建議 貴局洽該廠商說明。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於 貴局政府採購法適用疑義」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