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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支付保險費用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文日期 88 年 10 月 27 日

要旨

有關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支付保險費用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承包廠商依契約規定投保,其實際支付保險費用雖低於契約所列該項目金額,機關仍應依契約所列金額支付廠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中心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八八文總字第三○七七號函。正本:新竹縣立文化中心副本:新竹縣政府、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引用本函釋的判決7 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支付保險費用疑義。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88 年 10 月 27 日發布,要旨:有關採總價結算之營繕工程,支付保險費用疑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