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擬將政府機關與文學作品之作者或其家屬共同享有權利之研究成果交付出版發行,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擬將政府機關與文學作品之作者或其家屬共同享有權利之研究成果交付出版發行,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處擬將政府機關與文學作品之作者或其家屬共同享有權利之研究成果交付出版發行,其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八八)文資籌研字第八八一三二七號函。二、 前揭研究成果,其交付民間出版社出資印刷發行, 貴處未支付對價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正本: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副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