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委託測試機構辦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性能試驗,屬勞務之委任,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委託測試機構辦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性能試驗,屬勞務之委任,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局委託測試機構辦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性能試驗,屬勞務之委任,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標檢(八八)四字第一四七O五號函。二、本案未編列歲入歲出預算,有關採購預算金額之認定,請 貴局概估受託機構辦理本項測試業務於受託期間內向申請者收取委託測試費用之總金額認定之。正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