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人員由上級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人員由上級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內容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人員究指主(會)計人員或本法業務主辦人員乙節,由上級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八八府建土字第一二三七七二號函。正本:花蓮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人員由上級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派員監辦,其人員究指主(會)計人員或本法業務主辦人員乙節,由上級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決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八八府建土字第一二三七七二號函。正本:花蓮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上級機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