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無法以精確方式依功能或效益說明招標要求,而於招標文件內明列三家參考廠牌及型號,應加註「或同等品」
要旨
無法以精確方式依功能或效益說明招標要求,而於招標文件內明列三家參考廠牌及型號,應加註「或同等品」
內容
主旨:貴事務所函詢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因無法以精確方式依功能或效益說明招標要求,而於招標文件內明列三家參考廠牌及型號,並加註「或同等品」字樣乙節,與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尚無違誤,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事務所八十八年六月三日八八高建紹字第○二五六號函。正本:蔣紹良建築師事務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