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疑義。
要旨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疑義。
內容
主旨:貴局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列情形之一,得報經經濟部核准,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貿(八八)綜發字第O八一三四號函。正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附註:91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刪除原第22條第1項有關報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並修正同條項款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