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產業發展諮詢研究專案」擬採限制性招標疑義。
要旨
「產業發展諮詢研究專案」擬採限制性招標疑義。
內容
主旨:貴部擬與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以議價辦理「產業發展諮詢研究專案」乙案,本會尚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規定認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經(八八)研字第八八四四二二七六號函。二、 委託研究為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勞務採購」之一種,適用本法規定。檢附「研究發展案適用政府採購法之作業方式」(如附件)乙份,請參照所列作業方式辦理。三、 本項諮詢研究計畫經費在公告金額以上,如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情形之一者,得經 貴部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附註:91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原第22條第1項第13款移列同條項第16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