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計畫型資本支出電腦設備採購案之廠商資格等疑義
要旨
計畫型資本支出電腦設備採購案之廠商資格等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庫辦理八十九年度計畫型資本支出電腦設備採購案之廠商資格等疑義,復如說明, 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庫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八八)合金總資字第二三九六五號函。二、 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來函所述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是否符合此等規定,請 貴庫依上開規定自行檢視。如有疑問,建請先洽財政部或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正本:臺灣省合作金庫副本: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