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大廈公共水電維護契約等採購案,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要旨
有關大廈公共水電維護契約等採購案,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內容
主旨:貴府兵役處所在地水源大廈公共水電維護契約等採購案,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府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府工三字第八八○七○五三六○○號函。 二、來函附件 貴府兵役處函說明二「市場以外公共水電設施之使用維護,則由同樓市府各使用機關編列預算分攤支應,屬聯合採購性質」,其採購適用本法。其他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而由公私部門共同分攤費用之採購,如公部門所佔金額較大,亦同。正本:臺北市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