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旨:中華電信公司接送值夜班人員返家之交通服務工作,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主旨:中華電信公司接送值夜班人員返家之交通服務工作,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有關 貴會會員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承攬中華電信公司接送值夜班人員返家之交通服務工作,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北市計客字第五一四號函。二、 前揭交通服務,屬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勞務,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則為本法第八條所稱廠商,依本法第三條規定,中華電信公司採購前揭交通服務,適用本法之規定,尚不能因服務費用收入均歸駕駛人所有而免除適用本法。正本: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附註:中華電信公司業於94年8月12日民營化,其辦理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