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完成初驗尚未進行驗收程序之工程,因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影響,隨時可能倒塌而須限期拆除,其後續之執行仍應依原合約相關規定辦理。
要旨
有關完成初驗尚未進行驗收程序之工程,因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影響,隨時可能倒塌而須限期拆除,其後續之執行仍應依原合約相關規定辦理。
內容
主旨:有關完成初驗尚未進行驗收程序之工程,因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影響,隨時可能倒塌而須限期拆除,其後續之執行仍應依原合約相關規定辦理,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信稽一字第88A1301927號函。二、前揭關於公共工程遭震毀係天災或不可抗力所生之事故,其責任歸屬,應依合約規定辦理。另查本會並無發布有關遭大地震震毀已完工未驗收工程之處理原則。正本: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