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員工伙食招標之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辦理員工伙食招標之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會函詢辦理員工伙食招標適用政府採購法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十月一日八八桃議總字第四二八四號函。二、 提供伙食之服務得為「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所稱「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服務」,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九十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公開客觀評選後,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正本:桃園縣議會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