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7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之「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改善工程324F標」

會議日期 88 年 10 月 20 日

要旨

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之「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改善工程324F標」

內容

主旨:貴部所屬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之「中山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改善工程324F標」(公道五鋼橋部分),考量原得標廠商違約停工、縮短工期等需要,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由 貴部核准後得採限制性招標。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十月八日交路八十八字第0四九三0八號函。正本:交通部副本: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附註:91年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610號令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已刪除第22條第1項有關報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國道高速公路局辦理之「中山高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