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向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清算銀行開立中央登錄公債帳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向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清算銀行開立中央登錄公債帳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公司向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清算銀行開立中央登錄公債帳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北捷捷財字第八八二一四二一八OO號函。正本: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向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清算銀行開立中央登錄公債帳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主旨:貴公司向中央銀行委託之公債清算銀行開立中央登錄公債帳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九月十五日北捷捷財字第八八二一四二一八OO號函。正本: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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