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彰化縣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函請本會通知各機關將未達公告金額工程採購之招標公告寄達當地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疑義
要旨
彰化縣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函請本會通知各機關將未達公告金額工程採購之招標公告寄達當地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公會函請本會通知各機關將未達公告金額工程採購之招標公告寄達當地土木包工 業商業同業公會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會八十八年九月九日彰縣土工會字第○二七號函。二、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如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如附件)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而採限制性招標者,毋需經公告程序(此為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前段之規定);如係依同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開徵求者,其招標公告應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此係比照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關於資訊網路及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地方政府如訂有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方式,依其規定。三、 貴公會如欲協助會員參與競標,請利用各機關公開於本會資訊網路(http://web.pcc.gov.tw)及政府採購公報之資訊。正本:彰化縣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