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達三家以上廠商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要旨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達三家以上廠商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
內容
主旨: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若於第一次公告前即已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自得逕依實際家數改採議、比價方式辦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八八)油工八八○九○三九六號函。正本: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