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資格審查期限
要旨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資格審查期限
內容
主旨:貴公司為進口煤定期契約採購,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資格審查,擬預先訂定審查期限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電材字第八八0九-一二二0號函。二、 前揭審查期限,如依當次審查結果,於下一次資格審查前僅辦理一次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則尚無不當,惟應於預先辦理資格審查文件中預為說明。如非僅辦理一次,則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辦理。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