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唐榮公司擬於參加台灣鐵路管理局四十五輛空調客車投標時,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將於得標後分包於所列兩組廠商中之一組,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乙案
要旨
唐榮公司擬於參加台灣鐵路管理局四十五輛空調客車投標時,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將於得標後分包於所列兩組廠商中之一組,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乙案
內容
主旨:貴公司擬於參加台灣鐵路管理局四十五輛空調客車投標時,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將於得標後分包於所列兩組廠商中之一組,並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八八唐機字第03492號函。二、貴公司擬於投標文件中敘明之事項,應依招標文件之規定辦理。如依招標文件之規定得敘明二組合作廠商供選擇者,得於得標後依契約規定分包於所列兩組廠商中之一組,並得採限制性招標。正本: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