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辦理資訊設備採購,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評估相關規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保密之規定
要旨
辦理資訊設備採購,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評估相關規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保密之規定
內容
主旨:貴庫辦理資訊設備採購,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評估相關規格,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保密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庫八十八年八月六日(八八)合金總資字第一六九二三號函。 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第一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第二項〕。‧‧‧」機關邀請之專家學者參與評估所訂定之規格,為機關之利害關係人,可要求參與者書面切結保證遵守本法保密規定。若參與者不慎將規格資料外洩,應由洩密者自行負責。為避免發生洩密事件,宜預先告知參與者前揭規定及應保密之文件。正本:臺灣省合作金庫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