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上級機關」疑義
要旨
「上級機關」疑義
內容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傳真信函受文單位: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處 日 期:88 年 10 月 2 日文 號:(88)工程企傳字第890號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執行疑義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署八十八年九月卅日傳真函。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所稱「上級機關」係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上級機關為台北市政府,應由其執行本法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三、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係屬本法第三條所稱「機關」,其受有補助款者,仍應依本法規定辦理採購,不適用本法第四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