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第三次以後之開標,家數不限,免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要旨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第三次以後之開標,家數不限,免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內容
發文日期: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二八五四號主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三次以後之開標,其投標廠商家數不受限制,亦即有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免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八十八鐵材採字第○二三一二八號函。正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副本:交通部、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