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投標比價證明書」納為審查登記文件之規定,業於七十二年十月三日行政院廢止在案
要旨
「投標比價證明書」納為審查登記文件之規定,業於七十二年十月三日行政院廢止在案
內容
主旨:有關行政院七十二年三月十六日台(七二)忠授字第○二○九三號函將「投標比價證明書」納為審查登記文件之規定,業於七十二年十月三日由行政院以台(七二)忠授字第○八五五四號函(影本如附件)廢止在案。請 查照。說明:依行政院主計處八十八年台八十八處會三字第○七七六○號函辦理。正本:台北縣工業會副本:台北縣政府、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