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南縣消防局案號T88119-4消防安檢器材招標規格疑慮案
要旨
台南縣消防局案號T88119-4消防安檢器材招標規格疑慮案
內容
主旨:貴公司函詢台南縣消防局案號T88119-4消防安檢器材招標規格疑慮乙案,本案如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關於規格之規定。惟前揭器材如有我國產品符合招標規格,不應禁止我國產品競標,以免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八八榮消字第88001號函。二、 貴公司如認為本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 貴公司權利或利益者,請依本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正本:榮祥消防安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副本:台南縣消防局、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