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油摺採購之適法疑義
要旨
加油摺採購之適法疑義
內容
主旨:關於 貴局向中國石油公司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加油摺」,其適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中區國稅秘字第八八00三六九一二號函。二、 前揭加油摺採購,如係屬獨家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此與本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尚無關聯。三、 另加油摺之採購,如依交易慣例或事務之本質無收取履約保證金之必要與可能者,得免收之。至於本會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O八一五O號函釋「機關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之標的,如確屬獨家供應且無法以議價辦理者,得免經議價程序」,本案如屬上開情形,自當適用。正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