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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出資製作表演藝術節目,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會議日期 88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出資製作表演藝術節目,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有關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出資製作表演藝術節目,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至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而得採限制性招標,應由 貴部本於權責核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部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台(八八)總(二)字第八八○九七○九一號函。正本:教育部註: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於93年3月1日轉型為行政法人,該中心採購係依行政法人法及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規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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