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適用疑義
要旨
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適用疑義
內容
主旨:貴部與礦務局為上下隸屬指揮關係,如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委託該局辦理「建立礦災救援及緊急通報系統研究」及「煤礦舊有坑道資訊之建立研究」二計畫,上開規定所稱之「雙方直屬上級機關」為 貴部,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八月十九日經﹙八八﹚礦字第八八二七二二一二號書函。二、 貴部礦務局辦理首揭兩項計畫如有辦理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