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市政府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參與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
要旨
台北市政府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參與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
內容
主旨:台北市政府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參與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有關公開徵求優先投資合作人之作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局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北市捷五字第八八二一九O四六OO號函。正本: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