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委託台灣省政府經建組辦理「農業發展計畫綜合督導計畫」,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要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委託台灣省政府經建組辦理「農業發展計畫綜合督導計畫」,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內容
主旨:貴會擬委託台灣省政府經建組辦理「農業發展計畫綜合督導計畫」,其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八八﹚農企字第八八O一O二二四號函。二、 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台灣省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辦理行政院交辦事項。行政院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台八十七研綜字第O三四O九號函所列中央委託省政府辦理事項,應屬行政院交辦事項,首揭計畫如屬上揭院函所列事項, 貴會得逕行委託省政府辦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