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會辦理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農會辦理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有關農會辦理採購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 一、復 貴農會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苗市農總字第三二六號函。 二、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規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農會非屬本法所稱機關,如以自有財源辦理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不適用本法之規定,惟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另訂相關作業規範;如接受機關補助或委託辦理採購,則適用本法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規定。 三、另本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處分財產非屬前揭採購,不適用本法之規定。正本:苗栗市農會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