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相關疑義
要旨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相關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 貴局函詢「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88)駒馳字第五七○三號函。二、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所稱「投標文件」指招標文件所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文件。三、 機關於開啟標封後,如發現標封內裝有非屬投標文件之情形,如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則依規定不予決標;其有違反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之嫌疑者,並可移送檢調機關處理。正本:國防部採購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