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政府採購法並無檢附相關行業公會「投標比價證明書」之規定
要旨
政府採購法並無檢附相關行業公會「投標比價證明書」之規定
內容
主旨:有關 貴會開具之「投標比價證明書」是否視為廠商資格之有效證明文件乙節,查政府採購法並無關於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相關行業公會「投標比價證明書」之規定。請 查照。說明:一、依台北縣政府八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八八北府工公字第二五九○九四號函轉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五日八八北縣工業字第○七二號函辦理。二、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三條至第五條之規定,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台北縣工業會副本:台北縣政府、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