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契約變更

會議日期 88 年 07 月 29 日

要旨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契約變更

內容

主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涉及契約內容之變更者,政府採購法並未規定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或備查;惟考量機關於驗收時,亦應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該變更後之契約內容,以報請上級機關備查為宜。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二十日中區國稅秘字第八八OO三六九一四號函。二、 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機關應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備查之規定,係指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決標金額達查核金額或契約變更後其金額達查核金額之情形,與 貴局所詢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契約變更有別。正本: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契約變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