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古物藝術仿製品之採購疑義案
要旨
古物藝術仿製品之採購疑義案
內容
主旨:有關 貴院辦理古物藝術仿製品之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院八十八年七月三十日(八八)台博展字第二六○三六號函。二、 前揭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如符合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 貴院自得依來函所述自行核處。若具備仿製能力之廠商在二家以上, 貴院擬擇優議價,亦可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正本:國立故宮博物院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