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持初驗人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
要旨
主持初驗人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
內容
主旨:有關機關辦理初驗,其主持初驗人員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八八北府工公字第二八五七三一號函。正本:台北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主持初驗人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
主旨:有關機關辦理初驗,其主持初驗人員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復請 查照。說明:復 貴府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八八北府工公字第二八五七三一號函。正本:台北縣政府副本:本會法規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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