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浩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投標「新埔國小停車場委託規劃設計」案,於投標文件規定應具名之處漏蓋印章,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浩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投標「新埔國小停車場委託規劃設計」案,於投標文件規定應具名之處漏蓋印章,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公司於本(八十八)年四月間投標「新埔國小停車場委託規劃設計」案,於投標文件規定應具名之處漏蓋印章乙節,新埔鎮公所未決標予 貴公司之決定尚無不當。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七月七日浩顧字第○○八七號函。二、 前揭事件發生當時,政府採購法尚未施行。 正本:浩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副本:新埔鎮公所、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