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雲林縣警察局請釋斗南分局新建工程委由趙啟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是否與政府採購法有牴觸乙案
要旨
雲林縣警察局請釋斗南分局新建工程委由趙啟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是否與政府採購法有牴觸乙案
內容
主旨:貴局請釋斗南分局新建工程委由趙啟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監造是否與政府採購法有牴觸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局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雲警後字第六六八二號函。二、 貴局與趙啟南建築師事務所兩造契約,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尚屬有效,應適用原契約相關內容之規定,其與政府採購法並無牴觸;惟本案於本法施行後有關履約管理、驗收、異議申訴等皆應適用本法之規定。正本:雲林縣警察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