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高雄縣岡山本州工業區開發委員會購置公務所需之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十九日﹙八八﹚高縣資會字第八八O二七號函。二、 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開放廠商投資興建、營運之建設,其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先敘明。本案如辦理投資廠商之甄選應適用本法規定,至於由該廠商成立之開發機構辦理採購無本法之適用。正本:高雄縣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技術處、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