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專案計畫變更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專案計畫變更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計畫辦理計畫變更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經﹙八八﹚科字第八八三三四二六七號函。二、 首揭計畫計畫變更,應辦理契約變更,其提出及受理單位、容許變更之範圍及辦理程序,契約未規定者,請參考「採購契約要項」參、「契約變更」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之規定,並依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正本:經濟部副本: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