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農委會畜產試驗所請釋以公開招標招標方式採購飼料原料可否以浮動標價方式辦理。
要旨
農委會畜產試驗所請釋以公開招標招標方式採購飼料原料可否以浮動標價方式辦理。
內容
貴所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傳真洽詢事項,答復如下:一、問題:以公開招標招標方式採購飼料原料(如玉米、黃豆粉),因分批交貨期間過長,廠商因其間物料價格波動因素之風險考量,投標意願低,常致流標,可否以浮動標價方式辦理。二、答復:(一)本案可採依牌價折扣高低作為決標依據【最低標決標原則】,依實際分批交貨情形付款,與 貴所傳真所述方式類似,惟究以何種牌價作為報價基準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二)亦可採固定費率方式決標,並於契約中載明當市場牌價變動時,其增加或減少逾「一定比率」部分【一定比率可由機關視實際情形自行訂定】得予以增加或扣除。受文單位/TO: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本處網站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