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辦公大樓水電維修合約續約,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辦公大樓水電維修合約續約,適用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有關 貴處辦公大樓水電維修合約續約案,本會業已於本(八十八)年七月八日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O九一五三號函釋在案,請依該函釋辦理,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處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北市兵秘字第八八二一四三一二O O號函。二、 貴處辦公大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組成大樓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大樓事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大樓水電合約續約及經費支出,應依大樓管理委員會決議辦理,並無機關補助之適用。正本:台北市政府兵役處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