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高雄縣鳥松鄉公所請釋有關經常性採購及選擇性招標等政府採購法疑義
要旨
高雄縣鳥松鄉公所請釋有關經常性採購及選擇性招標等政府採購法疑義
內容
主旨:貴公所請釋有關經常性採購及選擇性招標等政府採購法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所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鳥鄉建字第七七八 O號函。二、 貴公所辦理都市計畫道路新開闢及轄內道路溝渠改善工作,委託廠商提供技術服務等勞務採購,如屬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可分開辦理。三、 上述採購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且高雄縣政府並未訂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辦法,可比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採購。 貴公所如欲將全年中性質相同之不同採購案合併集中招標,而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一條所定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亦無不可。正本:高雄縣鳥松鄉公所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