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代收款,其有支付手續費者,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要旨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代收款,其有支付手續費者,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內容
主旨:貴公司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代收款,其有支付手續費者,屬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電業字第八八O六-O九五四號函。二、 貴公司辦理委託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代收、代繳電費業務,為達到便民的目的,擬訂定統一單價費率、公告代收(繳)電費合約以邀集欲辦理之業者與公司簽訂合約乙節,得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之複數決標之規定辦理。正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