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昇降設備之採購,資格限定協會會員,有違反本法之虞
要旨
昇降設備之採購,資格限定協會會員,有違反本法之虞
內容
主旨:關於機關辦理昇降設備之採購,廠商資格條件得否限定應具「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甲某類以上會員」一節,如該協會之設立及會員之加入,並非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為之,則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虞。復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會八十八年七月十七日昇檢協字第八八0一六一號函。二、 有關投標廠商之資格規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已有明定。正本:中華民國升降設備檢查員協會副本:台灣電力公司興達發電廠、本會法規會、申訴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兆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