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衛生署辦理各項疫苗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情形
要旨
衛生署辦理各項疫苗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情形
內容
主旨:貴署辦理各項疫苗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情形,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 復 貴署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衛署秘第八八O三六二四八號函。二、 關於各項疫苗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均需向 貴署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貴署擬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之情形乙節,如該項疫苗涉及專屬權利且僅有一家或特定數家廠商領有許可證,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三、 如該項疫苗未涉及專屬權利,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採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其僅有一家廠商提出資格文件,亦得開標。正本:行政院衛生署副本:本會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企劃處網站主任委員 蔡 兆 陽

